北碚专业气动玻璃切割装置原有报废机动车处理流程难以实施,应予修改:由车主将报废车直接交给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再由回收企业直接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安车管部门凭此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对其中的可能造假环节加以监督,一旦发现严加处罚。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制造企业可以设立自己的回收部门,或与回收企业签订合同,实现无缝对接;还可以从设计开始,把回收利用纳入视野。此外,北碚气动玻璃切割装置应明确公安部门监督销户职责,由车辆拆解地公安部门上门监督销毁,而不是现行的车辆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上门监督销毁。七是发展二手车市场。与新车市场相比,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不足。二手车交易量仅占新车销量的1/3左右,而发达国家一般为新车的1到3.5倍。交易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鉴定估值随意性大,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发展。国家对可以利用的二手车应该鼓励再利用,支持再制造产业的发展,保证汽车维修在原有生产线淘汰后仍有配件可用。有了“好的”制度安排,加上严格执法,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产业会有美好前景。
北碚专业气动玻璃切割装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促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4〕60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要求,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促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是国务院推动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北碚气动玻璃切割装置对促进空气质量好转、改善民生、扩大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回收拆解是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的关键环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行业管理等有关工作,为推进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提供有力支撑。二、要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管,做好经常性检查,形成常态化机制,督促和引导企业规范回收拆解行为,如实登记回收车辆信息,及时拆解报废车辆,防止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社会。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虚开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对有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违法行为的,一律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要进一步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回收服务网络,通过各种渠道公布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服务网点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北碚专业气动玻璃切割装置西方国家和日本部分地区及中国按区域划分千人汽车保有量情况现状:一家有女百家求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每年应报废车辆中,终进入正规回收渠道的仅约40%,其余60%的报废汽车已经达到使用年限却没有进入报废拆解企业,其中一半在依然继续使用,而另一半则进入了非法拆解渠道。截至2014年,中国已获得汽车拆解资质的企业597家,同比增加3.65%;隶属回收网点2432个,北碚气动玻璃切割装置覆盖全国8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同比增长1.4%;从业人员3万余人,全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220万辆。就此江苏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雷表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在中国可谓方兴未艾,仍然算得上是朝阳行业;但行业当前的现状却是泥沙俱下,正规企业的市场占比与地下违规及非法企业几乎相当,行业的整肃与整合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不仅如此,当前国内绝大多数报废汽车拆解后仅废弃金属可得以回收利用,残值浪费严重,拆解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及拆解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没有得到贯彻,产生了严重、甚至不可逆转的环境污染。
北碚专业气动玻璃切割装置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展望行业发展前景加强报废汽车管理愈发重要。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到2015年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1.72亿辆,汽车报废量超过600万辆;全国拥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590多家,从业人员3万多人,回收网点近3000个,覆盖了地级以上城市和7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又到修订时。按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信息,《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简称307号令)修订赫然在目。北碚气动玻璃切割装置2001年春,本人参加了国务院召开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转瞬15年过去了;当时的情形大多已经模糊,只记得与原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同志一起,坐在原国家经贸委东北方向靠西二环路边一幢小楼的二楼,听取国务院领导及原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负责同志对打击拼装车、规范行业发展的工作部署。307号令,将利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简称“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车子定义为报废汽车。2002年清理行政审批时,取消了307号令明确的回收企业资格认定。2010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准备重新确立企业资格许可制度。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4年,财政部、商务部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2015年10月,环保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